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塔筒吊裝業務外包項目
詢價文件
采 購 人: |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
二○二三年九月
第一章??詢價
揚州港塔筒吊裝業務外包詢價
一、項目基本情況
采購人: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采購概況: 浮吊吊裝30段塔筒業務。
質量要求:按廠家、港口要求安全、高效完成塔筒吊裝作業。
服務周期要求:按廠家、港口要求時間完成塔筒吊裝作業。
二、詢價項目情況一覽表
招標清單見附件一。
1 | 響應有效期 | 30日歷天(從響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
2 | 響應文件份數 | 一份正本 |
3 | 響應文件提交地點及截止時間 |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9月15日14時 報價人按報價文件要求準備相關報價材料,用文件袋進行密封并加蓋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經辦人及聯系方式、投遞日期。地點: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遞交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送達的響應文件(含電子版),招標人不予受理。 |
4 | 最高相應限價 | 最高限價13000元/段,總價390000元。 |
5 | 合同價格 | 報價采用單價結算,含:單價含吊裝費用、船舶費、工索具費用、輔助工費用及稅金(全額增值稅)等一切費用。 |
6 | 評標方法及標準 | 合理低價中標。 |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經營狀況良好;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
4、在我港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響應形式
本項目詢比價響應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報價清單。
2、響應文件中所有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五、發放詢比價文件事宜
1. 獲取時間:2023年9月14日
2. 獲取地點:揚州港集團網站
3.聯 系 人: 王旭日
電 話: 13852555502
第二章 響應單位須知
響應文件編寫
一、響應文件的組成
1、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1報價清單;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1.4資格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負責人證書復印件等);
1.5吊裝作業方案。
二、響應報價
其中報價函中的報價為單段吊裝費用價,包含但不限于吊裝費用、船舶費用、工索具費用、管理費、利潤、措施費、規費、稅金等。
響應文件的提交
一、響應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1、響應文件的裝訂要求:一式兩份,裝訂成冊,用文件袋包裝并密封,加蓋騎縫章。
二、響應及響應文件的有效性
響應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視為未能對詢比價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應當作為無效響應予以否決:
1、響應文件中的響應函未加蓋響應人的公章;
2、響應文件中的響應函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
3、如響應函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蓋印章(或簽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的;
4、響應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詢比價文件要求的;
5、組成聯合體響應未提供聯合體各方共同響應協議的;
6、在同一詢比價項目中,聯合體成員以自己名義單獨響應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響應的;
7、響應人名稱與資格審查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8、響應報價低于成本,或高于詢比價文件設定的最高響應限價;
9、同一響應人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響應文件或者響應報價,但詢比價文件要求提交備選響應的除外;
10、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11、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出現了評審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的;
12、以他人的名義響應、串通響應、以行賄手段謀取中選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響應的;
13、未按詢比價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14、響應文件組成不符合詢比價文件要求的。
凡詢比價文件未明確的無效響應條件,評審委員會不得作為判定無效響應的依據,評審委員會也不得以不符合詢比價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作為判定無效響應的依據。
授予合同
采購人與中選人將于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日內,按照詢比價文件和中選人的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條款
合同編號:
風電塔筒外包承攬合同
甲方: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 貨物名稱及規格:
塔筒型號 | 大頭(mm) | 小頭(mm) | 長度(mm) | 重量(T) | 出口港口 |
頂段(S4) | 5805.2 | 4880.0 | 35000 | 115.0 | 揚州港 |
中段(S3) | 6751.1 | 5805.2 | 35000 | 159.8 | |
中段(S2) | 7479.8 | 6751.1 | 27000 | 172.1 |
備注:本表中風電塔筒的兩頭直徑、長度及重量為理論數據,準確數據以產品實際數據為準。
- 作業流程
風電塔筒運輸至甲方港口專用泊位后,由乙方負責塔筒由碼頭吊至裝運船舶的吊裝作業及其他輔助工作。
三、進港條件
1.乙方具備承包港口業務的能力和相關裝卸作業資質和能力。
2.乙方具體完成承包業務的人員具備相應的上崗作業條件和能力。
3.乙方需根據甲方要求,對進入港區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告知或培訓,進入甲方區域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港口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車輛進入港區作業,必須到甲方或其他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做到證照齊全,車證相符,并按港區規定行駛和作業。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資質和相關證書手續做審查。
四、機械設備及工具提供
1.乙方提供風電塔筒吊裝工藝的船舶、工索具、輔助機械及人員。
2.乙方完成承包業務的工索具由乙方提供,乙方應妥善保管,經常檢查,以防止工索具損壞,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工索具產生的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五、通知與響應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僅能接受以本合同中列明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為合同履行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任何信息的變更均應當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原聯系方式仍為有效送達地址和方式。
2.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提前2天以郵件或電話形式向乙方發出作業通知,甲方的作業通知應包括承包業務的數量、完成時間與質量要求等,如甲方對承包業務的完成另有特殊要求,甲方也應同時告知乙方。
3.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內響應,配備人員,備妥工具,開始作業。
六、現場管理
1.乙方應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在作業現場進行組織、指揮和管理,該管理人員應與甲方保持密切溝通,全面理解甲方的作業要求,精細組織乙方人員全面完成承包業務,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承包業務完成的進展情況。
2.當甲方對承包業務的作業有新的要求時,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甲方的新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中。
七、安全生產
1.乙方在承包業務前,應組織具體完成承包業務的人員全面了解學習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乙方完成承包業務的同時應確保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員、財產和作業貨物的安全。
3.乙方應要求其具體完成承包業務的人員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能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不得派往甲方場地作業。
4.乙方自備的勞保用品應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勞保用品不得進入甲方場地使用。
5.乙方人員的作業方式應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健環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環境保護
1.乙方在完成承包業務的同時應充分保護甲方的環境,努力配合甲方建設綠色環保港區。
2.乙方在完成承包業務的過程中,應注意愛護環境衛生,業務完成后,作業地點及途中、周邊場地均應保持干凈清潔,做到無灑落、無垃圾、無遺留物。
3.乙方自備工具的作業方式、噪音、排放等方面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九、作業質量
1.乙方的作業組織、人員規模、生產工具、作業方式、時間安排、生產工藝應能滿足全面、按時、保質完成承包業務的要求。
2.乙方應確保其作業組織能與承包業務前后作業環節有效銜接,有序進行。
3.乙方承包業務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應確保每一批次承包業務的完成都符合甲方的時間要求。
十、甲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完成承包業務期間,應當接受甲方必要的監督檢驗。但甲方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2.甲方在監督檢驗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約定情形的,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改正,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如經甲方提示兩次以上乙方拒絕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甲方有權采取扣減裝卸費用、解除合同等措施,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對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協助,提供準確情況、便利條件及書面手續。
4.甲方有權向第一次發生業務的乙方收取與裝卸合同等值金額的票據抵押。
5.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十一、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業的貨物及貨物的吊裝工具、方式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與甲方港口作業條件,不存在導致甲方違法作業、違規作業或其他危險作業的任何因素。
2.乙方需甲方配合進行特殊作業的,則應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預報計劃,并承擔相關費用。預報應明確說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并應甲方的要求派員現場指揮甲方人員作業。必要時乙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不具備上述作業條件的,甲方可拒絕作業,并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不具備作業條件而致甲方遭受損失、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在吊裝過程中,對貨物重量、尺寸、重心及吊點等有誤造成貨物裝卸損壞,或造成甲方機械、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如因乙方吊裝船舶、工索具無法滿足甲方裝卸需求等情況造成影響甲方裝船進度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影響該作業期間相應的人員及機械費用。
5.按照本合同與甲方結清費用,乙方提供的銀行票據不得有礙甲方行使權力的瑕疵存在。
十二、保險責任
乙方負責購買以吊裝的風電塔筒為標的的貨物保險及乙方輔助作業人員的意外保險。
十三、其他責任事宜
1.乙方因自身風險識別及防范措施、內部管理不到位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違反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健環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涉。如屬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或安健環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并按照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2.在甲方區域內,如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責任導致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亡)事故,由乙方與第三方按照事故處理相關規定自行妥善處理,與甲方無關。
3.乙方生產經營中如對甲方設備、設施、場所、人員等造成損壞、損傷、經濟損失的,應按責賠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分別指定聯系人代表本方執行本合同內容的相關聯絡事務。原則上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變更聯系人,如需變更,需由上述指定聯系人及時以書面或郵件通知對方,若無法及時通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郵件及傳真送到指定郵箱及傳真號碼,即視為有效送達。
5.乙方申請使用甲方衡器計重,甲方所提供的數據,僅供乙方參考,甲方不承擔盈虧之責。
6.甲方與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
7.乙方相關人員進入港區,應嚴格遵守港區的各項規章制度。雙方另行簽訂《安健環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成果交付
1.承包業務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數量、質量均應符合甲方要求與合同約定。
3.交付工作成果時,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應核對數量、檢驗質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與合同約定后,雙方人員簽署工作成果交接單,船方作業簽單也作為計付乙方工作報酬的基本依據之一。
4.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留置工作成果及任何甲方的機械設備。
十五、報酬與支付
1.報酬計算標準:風電塔筒按 元/段(含6%增值稅),其中實際完成的業務量以船舶大副收據或報關單數據為準。
2.在操作過程中,如需港區提供其他額外服務,則另行計費。
3.支付:乙方于每月的25號提供費用結算單,在雙方結算并簽字確認后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45個工作日內支付報酬給乙方。
4.甲方支付乙方費用采用轉賬、承兌方式結算。
5.乙方結算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 號:
稅 號:
十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業務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
2.乙方在完成承包業務的過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失的,應予賠償保險費以外的有關損失。
3.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等費用時,甲方可在支付的報酬中直接扣除。
4.乙方嚴重違約,即使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甲方仍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十七、爭議解決
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由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甲方與乙方可另行協商,并以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等約定。由雙方簽署的補充合同、協議或備忘錄等約定視作為本合同的構成部分,與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對相關吊裝費率原則上不做相應調整。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響應文件格式
(一)響應函(格式自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 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響應人(蓋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響應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單位名稱) (姓名)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的響應。委托代理人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職務:
響應人: (單位全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響應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 報價清單
塔筒型號 | 塔筒尺寸 | 重量(T) | 單價(元/段)(含稅) | ||
大頭直徑(mm) | 小頭直徑(mm) | 長度(mm) | |||
頂段(S4) | 5805.2 | 4880.0 | 35000 | 115.0 | |
中段(S3) | 6751.1 | 5805.2 | 35000 | 159.8 | |
中段(S2) | 7479.8 | 6751.1 | 27000 | 172.1 |
關于作者